简介: | ||
是丰县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保障的职责。2002年,经县编委批准,县司法局机构进行调整,下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股、基层股、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共七个股(科、处、室);各镇设有司法所14个,另有2个律师事务所和15个法律服务所受县司法局监督指导,县司法局机关共有人员35人。近几年来,丰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努力服务和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奋力拼搏、开拓进取,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为丰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受到上级多次表彰和嘉奖,1997年度被市司法局荣记集体三等功,1998年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 今后,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贯彻和实施,丰县经济建设和改革的加快发展,丰县司法行政工作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作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