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职工80余人,内设6科1室,下属两个单位(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代表县政府对全县行使环境管理权,对全县的所有建设项目负责审批。自2000年开始,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创建生态示范区工作,到2002年3月丰县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先进示范区,环保局被命名为生态示范区建设优秀组织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活动,建立创建领导班子,成立活动小组,健全规章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整活环境,提高创建活动氛围,2002年被命名为市文明单位,2003年被命名为省文明单位,2002年获市宣教先进单位和省文明行业称号。搞好环境保护,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让全县人民在优美环境中生活,能够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 环保局工作职责:依据《环保法》行使县政府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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