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起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相应的标准、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指导监督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三)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全市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四)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全市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五)规范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规则;执行和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规则;...(六)拟定市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实施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七)贯彻执行国家、省管理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关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直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收入。(八)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九)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十)制定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