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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0/12/7
一、退休审批须知
  (一)主要政策依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省政府139号令、国家有关特殊工种目录文件及徐劳社险(2005)13号。
  (二)如何申报退休
  1、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携带相关资料申报。
  2、因企业破产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续缴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向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携带相关资料申报。
  3、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申报。
  (三)申报所需材料。
  1、职工档案和《徐州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表》。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表》及近期一寸照片四张。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因病提前退休或享受生活费的人员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原件。
  5、必要的原始资料。
  (四)退休审批程序。
  本人向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社保中心提供缴费情况——养老保险处审批——社保中心核定养老金——养老保险处发放养老退休证——指定银行领取养老金。
  (五)办理时间地点。
  每月1日—14日上门办理,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用人单位。15日—27日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南大厅办理。
  二、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一)主要政策依据
  国发(1978)104号文件、省政府139号令、《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苏价费(1996)156号文件。
  (二)如何申报鉴定
  1、参保人员或供养直系亲属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满或医疗终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向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申报。
2、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生活不能自理需人护理,应向用人单位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报。
  3、收费标准:每起劳动鉴定280元。
  (三)申报所需材料。
1、鉴定人书面申请报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徐州市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并张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
  2、医疗有关资料(门诊、住院病历)。精神病患者需提供系统治疗5年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单位或街道出据患者病情证明。癌症患者需提供原始病历、手术、出院记录、病理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患者就诊医院医务处公章或病历专用章)。
  3、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填写《徐州市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表》,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系直系亲属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鉴定表——受理缴费——组织体检——专家评审——结论公示——领取鉴定结论。
  (五)办理时间地点。
每年1、4、7、10月的1日—10日受理申报(节假日顺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南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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