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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行达成交通事故协议有效吗?

信息来源于: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2007/5/30
问:我在上班途中开车和刘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结果我的车毁坏较重,本人并无大碍。刘某主动表示愿意赔偿我的全部损失,因此当时没有报警,我们两个达成了一份书面赔偿协议。有朋友说在没有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前提下达成的协议无效。

请问:双方自行达成的交通事故协议有效吗?(王天成)

答: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规定所有道路交通事故都必须由交警部门处理,同时也增加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途径。该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为了不妨碍交通,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后,你和刘某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只要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就是有效的。如果刘某不按期履行协议内容,你可以依据协议,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将按照你们双方达成协议确定的金额作出判决。(程永杰 张保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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