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档案馆查档须知
信息来源于:新徐州 发布时间:2007/1/11
一、徐州市档案馆位于青年路、民主路交叉口,现藏有历史档案、原徐州地区机关、徐州市市级机关、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及企事业单位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书、科技、会计、人物、诉讼、公证、文学艺术、工业普查、人口普查、学籍、声像、实物等档案。
二、馆藏形成时间超过30年的档案一般已向社会开放。凡大陆公民和合法组织持合法证明(如身份证、工作证等)者,均可直接查询已开放的档案史料,亦可采用信件、电话等方式查询,具体查询办法参见《徐州市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
三、凡来本馆查阅开放档案、资料者,必须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并说明查档目的。查阅重要机密档案的,必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
四、港澳台胞、国外侨胞、外国组织和个人需来本馆查档者,须依《徐州市档案馆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馆藏档案暂行办法》办理。
五、本馆档案、资料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不外借,利用者必须在本馆有关阅档室查阅。
六、利用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遵守《阅档案室规则》。
七、凡需复制档案、资料者,必须填写《复制档案申请表》,由本馆同意后负责复制。查档者不得自行复印和拍摄。
八、利用档案资料者,必须按规定交纳档案保护费、复制和证明费。
九、凡从本馆摘录和复制的档案、资料,未经本馆同意,不得擅自公布。用后的摘录复制档案,应退回本馆或交本单位档案室。
查档时间:每天上午8:00至12:30,下午2:30至5:30。
查档热线:3733123转105。
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来我馆查询有关档案利用的信息及所需档案资料。
二、馆藏形成时间超过30年的档案一般已向社会开放。凡大陆公民和合法组织持合法证明(如身份证、工作证等)者,均可直接查询已开放的档案史料,亦可采用信件、电话等方式查询,具体查询办法参见《徐州市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
三、凡来本馆查阅开放档案、资料者,必须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并说明查档目的。查阅重要机密档案的,必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
四、港澳台胞、国外侨胞、外国组织和个人需来本馆查档者,须依《徐州市档案馆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馆藏档案暂行办法》办理。
五、本馆档案、资料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不外借,利用者必须在本馆有关阅档室查阅。
六、利用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遵守《阅档案室规则》。
七、凡需复制档案、资料者,必须填写《复制档案申请表》,由本馆同意后负责复制。查档者不得自行复印和拍摄。
八、利用档案资料者,必须按规定交纳档案保护费、复制和证明费。
九、凡从本馆摘录和复制的档案、资料,未经本馆同意,不得擅自公布。用后的摘录复制档案,应退回本馆或交本单位档案室。
查档时间:每天上午8:00至12:30,下午2:30至5:30。
查档热线:3733123转105。
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来我馆查询有关档案利用的信息及所需档案资料。